关于“评标结果的异议”的三项注意要点

浏览次数:506    作者:zgb    发布时间:2022-05-06    字号: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国内代理商购买进口机电产品(如公立医院采购一台医用磁共振设备),如不按商务部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人无法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也无法办理进口手续。请问关于这类产品,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岳小川:本例所述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在财政部未出台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之前,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该类项目采购的货物进口手续的办理问题,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目前已经协调达成一致,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岳小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10期